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法人终止,意味着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完全消灭,不能再从事任何民事活动。而法人解散,则是法人终止的一个可能原因,但并非唯一原因。
2.法人解散只是法人终止事由中的一种,它是指法人因某种原因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
因此,法人解散并不等同于法人终止,但法人解散可能会导致法人终止。
1.法人终止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清算是对被解散法人的法律关系进行整理和结束的过程。
2.清算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人破产时的清算,由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二是法人解散时的清算,由法人机关自行进行。
3.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清算组织)是清算法人的代表及执行机关,负责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等职责。
4.清算完成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经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注销:
1.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的具体执行。
2.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4.提出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后执行。
5.在清算完成后,进行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6.分别到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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