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公司拒绝进行工伤认定时,如果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1.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还需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如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如果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拒绝配合申请,那么公司将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材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不肯做工伤认定的问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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