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承租人变更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
1.当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希望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共同居住人之一时,出租人应给予变更。
2.如果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共同居住人也可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同意这一变更。
3.当承租人死亡时,其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出租人同样应给予同意。
1.变更承租人的条件主要包括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的协商一致,以及承租人户口迁离或死亡等特定情况。
2.流程上,当满足变更条件时,相关当事人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租赁合同等。
3.出租人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4.如果同意变更,出租人会与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当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在变更承租户名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出租人会根据一定的顺序确定新的承租人。这一顺序通常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排序)。
2.对于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这一定义有助于明确哪些人可以作为变更承租人的候选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旨在保障租户的权益,但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