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4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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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要怎么办?本文为你解析《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教你如何通过申请复议和复核来维权。同时,文章还将深入探讨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助你更好应对法律挑战。
一、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1.当虚假诉讼案件公安不立案时,报案人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这是法律赋予报案人的救济途径,确保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报案人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
申请复议和复核流程
1.根据法律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3.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这一流程确保了报案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能够通过复议和复核的方式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虚假与恶意诉讼鉴别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虽然有一些共同点,如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都是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但它们也有各自的特征。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通常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2.而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具有对抗性,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
3.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了解了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你是否对如何防范这些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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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
1. 犯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2.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有权立案虚假诉讼吗?
虚假诉讼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捏造事实等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的一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具有管辖权的,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通常具有管辖权,但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刑事案件除外:
1.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通常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2. 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且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
3.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 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虚假诉讼不立案怎么办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具体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