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廉租房的审核是定期进行的。
依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因此,至少会在一年的时间内对居住在廉租房里面的人进行审核。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相关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廉租房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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