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双方在此时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生活困难”应当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彩礼的返还请求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并生育子女等。
1.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给予男方的财产。在赠送之后,这些财产就属于赠送人所有。彩礼和陪嫁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彩礼和陪嫁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那么彩礼和陪嫁的归属问题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4.在司法实践中,彩礼和陪嫁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即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5.需要注意的是,彩礼和陪嫁的归属问题还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些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彩礼返还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你还想了解哪些彩礼相关的问题?快来找法网,一起探讨彩礼背后的法律奥秘,为婚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