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跑路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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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遇到老板欠薪跑路怎么办?别担心,法律有途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构成犯罪,将受法律制裁。
一、
老板欠薪跑路怎么办
当老板欠薪跑路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这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投诉可以促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他。
二、
老板欠薪跑路可以离职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
老板欠薪跑路构成犯罪吗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量刑标准为:
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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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工资跑路怎么办
老板欠薪跑路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