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希望据此进行房产过户,那么必须首先进行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遵循房管局的相关要求进行。
2.在完成析产登记后,房产过户的程序才能得以继续。
进行析产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析产公证:这是析产登记的第一步,需要双方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办理转绘:在公证完成后,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将原有的房产证上的信息更新为离婚后的信息。
3.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因离婚原因进行房产过户的,可以申请免征契税。
4.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再次回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5.取证:在所有步骤完成后,新的房产证将会制作完成,双方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取证。
对于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这意味着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其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权的分配。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如果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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