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依照非住房类提取情况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职工将不再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非住房类提取情况包括上述情形中的: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有疑问吗?快来找法网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助你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