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感情诈骗罪的说法,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这一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由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
具体来说,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数额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旨在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要防范诈骗,需要了解诈骗分子常常利用的几种不良心理意识。
这些心理意识包括虚荣心理、不作分析的同情和怜悯心理、贪占小便宜的心理、轻率轻信和缺乏责任感的心理、好逸恶劳和想入非非的心理以及贪求美色的意识等。
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这些不良心理意识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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