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费的新规定主要包括:
1.业主需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基本义务。
2.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在缴纳物业费方面,业主需遵循以下规则:
1.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包括长期外出、未接受过服务或不需要服务等。
2.若业主未能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物业费。
3.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对业主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的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1.绿化管理费是指为小区绿化提供的养护、管理等费用;
2.保安费涉及小区的安保、巡逻等费用;
3.清洁卫生费是指为小区提供的日常清洁、垃圾处理等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也需纳入物业费中;
5.还有办公费、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这些费用用于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6.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法定税费等也是物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新规定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解决了以往存在的纠纷问题,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费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建议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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