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无房户的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住房分配货币化上。
1.国家停止了住房的福利性实物分配,转而实行新的住房制度。这一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旨在推动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2.在此过程中,财政资金转换问题需要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1.增发住房补贴:对于购买经济实用住房的居民,补贴政策与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确保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
2.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情况而定,如工资水平高、资金转化有困难的企业,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考虑。
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都是单位用于资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
1.这两种资金的来源相同,都主要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2.在管理和使用上,住房补贴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都需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3.在税收优惠、所有权归属以及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计算等方面,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具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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