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租房拆迁过程中,补偿的方式和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该条例明确规定,当拆迁涉及到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以及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这意味着,对于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承租人有权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并不能直接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依赖于具体的补偿方式。
1.如果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那么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如果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原有的租赁关系将终止。
(1)对于所有人的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有所不同。
1.对于私有房屋的拆迁,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而对于公有房屋的拆迁,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当涉及到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等,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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