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儿子去世后,其孙子确实承担赡养义务。具体而言,如果孙子具备负担能力,那么他对已经失去儿子的祖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它明确指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有义务赡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继承问题进行了规定。它指出,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有权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已经成年的孙子来说,如果他的父母都已去世,且他自身具备负担能力,那么他就有责任赡养他的祖父母。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失去了直接的赡养人。
孙子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起赡养祖父母的责任,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上的责任。
总的来说,孙子在特定情况下确实需要承担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对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责任。
当然,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