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
更新时间:2024-04-23 2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有什么?本文将详细解析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包括合同无效、过错与欺诈等情形,并提醒注意具体担保期限的时长。
一、
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
担保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其担保责任。
1.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时,该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当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些合同。
二、
担保期限导致免责
1.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果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如果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责任重大,了解免责情形很重要。对于担保法相关规定,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担保人可不担责的情况特定。处理方式:1. 若主合同双方串通,可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无效;2. 若被欺诈或胁迫,可请求法院撤销担保合同;3. 若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则担保责任自然消灭。
担保人不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是怎样的
担保人免责情况包括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此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两种情况下,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 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2.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
3.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4. 超过保证期间。
5. 主合同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均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责任免除。同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若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无法被执行,则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