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有一定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常识都会知道在债权债务行为当中,作为第三人往往也就是担保人是需要有时候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有法定的5种不担责的情形。那么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二、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是需要担责的情形,那么就不可以不担责了,否则的话还可能出现被债权人诉诸于法庭的情况。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一相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521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担保人哪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你好,如果是连带担保,可以直接找你
担保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担责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包括: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欠钱还不起会坐牢吗
欠钱还不起会坐牢吗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欠钱可以扣留对方财物吗
欠钱可以扣留对方财物吗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欠钱还不起会坐牢吗
欠钱还不起会坐牢吗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拒绝入境1443是什么意思
根据拒入境原因,建议向出入境管理局了解
债务纠纷起诉怎么处理
债务纠纷起诉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在美容院做脸,应向哪些部门投诉
你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工地老板欠钱不给怎么解决
工地老板欠钱不给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给小三的钱如何追回
给小三的钱如何追回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三胎补贴在哪里领取
你好,一般是当地民政部门发放
家属造假改社区档案违法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档案造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