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不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履行不能:指由于某种原因债务人无法实现债务之内容的事实状态,这不包括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以及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等情形。
2.拒绝履行:即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这需要满足有合法的债务存在、履行仍为可能、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债务人主观上为故意以及债务人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等构成要件。
拒绝履行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在履行期届至或者发生迟延之后发生。
3.迟延履行: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这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情况。
迟延履行需要满足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履行仍为可能以及债务人无正当事由等构成要件。
4.瑕疵履行: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这需要根据瑕疵能否补正且是否补正来确定其法律后果。
拒绝履行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可获得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请求赔偿或者违约金。
2.有担保的债务,依法实现担保。
3.可强制履行的请求强制履行。
4.发生抗辩权的消灭和产生。
5.债权人负有减免损失的义务。
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对于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违约金等。
2.对于瑕疵履行,如果瑕疵能够补正,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补正;如果瑕疵不能补正,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形和细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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