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学生不再拥有监护人,一旦年满18岁,个体就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意味着他们不再需要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
因此,对于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他们不再拥有监护人。
1.成年人的监护人义务通常适用于那些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对于这样的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需要负责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3.监护人需要确保其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财产安全得到维护,并代表其进行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监护人的设置和职责有明确的条文。
1.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而关于成年人的监护人规定则主要集中在第二十八条。这些条文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以及他们应当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2.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首先是父母,如果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
3.第二十八条则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和确定方式。这些规定确保了需要监护的成年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和一般法律原则,年满18岁的成年大学生不再拥有监护人。
然而,如果大学生因某种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可能需要设置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监护人,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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