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归经侦部门管辖,其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标准包括:
1.行为人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有效担保,采用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等逃跑的;
3.挥霍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等,致使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无法返还的。
这些行为均视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合同标的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欺诈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欺诈内容与手段以及欺诈侵犯的客体。
1.民事欺诈主要目的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非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欺诈内容通常涉及商品交换、工作完成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
2.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通常冒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等,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骗取财物。
3.在客体方面,民事欺诈主要侵犯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诈骗罪则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合同诈骗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旦经侦部门立案调查,确认合同诈骗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制裁。这些法律后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物的安全,并警示他人不得从事类似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涉及合同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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