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国家财产一般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
与上述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根据贪污数额的不同,有以下标准: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贪污的数额起点一般在三万元以上。
2.需要分清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等。
3.同时,还需要分清贪污罪与公司侵占罪的界限。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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