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债务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时,债权人仍有权追回欠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回欠款。
2.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超出遗产范围的欠款,债务人无需偿还。
3.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存活的债务人配偶一方追偿。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不会因此灭失。
1.对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追偿,继承人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履行还债责任。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则有权向存活的债务人配偶一方追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管理人有责任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
1.当债权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
2.起诉流程包括: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原告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总的来说,当债务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时,债权人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也可以向存活的债务人配偶一方追偿。
在起诉过程中,继承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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