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来以后,需要按照一系列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会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并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罪犯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予以假释。
这一系列程序是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的,确保假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假释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担保人与本案不能有牵连,即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2.担保人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3.担保人还需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具备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这些条件确保了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能够履行对假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1.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但是,下列人员不得假释:
(1)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考虑假释。
这些条件确保了假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假释后如何融入社会,减少再犯风险?找法网提醒您,快来阅读本文,了解假释后应注意的事项,为自己或亲友的假释之路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