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
1.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2.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通过处分抵押物来实现对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包括: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其他。
抵押物的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之一。当事人以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抵押物的登记不仅是为了公示他人,确保抵押权的对抗力,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通过登记,可以明确抵押物的权属、状态以及抵押权人的相关信息,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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