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
1.对于门诊医药费用,有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和大额门诊医疗费用之分。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标准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
(2)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则是指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的部分,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
2.对于住院医药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1)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
(2)对于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患者需要将相关材料交至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3)补偿时限为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将不予报销。
门诊补偿标准包括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和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1.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
2.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则是指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的部分,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
门诊补偿程序为,患者在就诊时需出示身份证和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对于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住院费用补偿细则包括起付线、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
1.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市外医院为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为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为100元。
2.补偿比例则根据费用范围和医院等级而定,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
3.对于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按照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费用,则按照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
4.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5.住院费用补偿程序为患者在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
6.对于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患者需要将相关材料交至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7.补偿时限为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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