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需要指定监护人:
1.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他们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这是一种法定且常见的指定方式。
2.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此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
3.如果被监护人对这样的指定有异议,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如果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那么需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具体而言,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2.而第三十一条则详细规定了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应如何由相关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的程序。
这些规定确保了指定监护人的过程有法可依,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制度。在法定监护中,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父母是首要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等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2.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来说,他们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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