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虚假诉讼,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2.虚假诉讼,即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
3.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他人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应立即报警。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虽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1.参与主体上,虚假诉讼涉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而恶意诉讼通常仅涉及一方当事人。
2.在行为方式上,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即原、被告双方串通欺骗法院,而恶意诉讼则通常表现为单方的恶意行为,具有对抗性。
3.两者侵害的对象也不同,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恶意诉讼则主要侵害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非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总之,对于虚假诉讼这种破坏司法公正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并及时报警。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区分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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