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不包括违背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以及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除非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此外,监护人不应滥用其权力,不得侵犯被监护人的自主权和尊严。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在必要时协助其实现合理愿望。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监护人应确保被监护人免受身体伤害和侵犯,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
2.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负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确保其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并维护其其他合法权益。
3.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监护人应确保被监护人获得适当的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住房、饮食、教育等。
4.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应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保障被监护人的受教育权:监护人应确保被监护人接受教育,为其提供学习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其发展和成长。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顺序担任监护人。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这确保了监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被监护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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