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存在显著区别。
1.物权作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支配权,其效力体现在物权的排他性、绝对性以及通常的永久性。物权人可依自己的意志直接行使权利,无需他人意思或义务人行为介入。
2.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其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
物权具有对抗一切不特定人的特性,而债权则相对特定,仅在特定主体间产生法律关系。
在权利存续期限上,物权多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则有明确的期限。
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区别在于权利的性质与行使方式。
1.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义务人仅需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即履行了义务。
2.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权利人与义务人均特定,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
物权作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即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多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且这些债权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在实效上,物权与债权也存在明显差异。
1.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通常具有优先地位,即使一物之上同时并存物权和债权,物权也往往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2.债权作为请求权,其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且在多个债权并存时,各债权之间通常具有平等性,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复杂吗?你对物权和债权的区分还有疑惑吗?别担心,找法网一直在你身边,为你解答法律问题。快来留言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