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从主体上看,物权请求权的主体是物权人,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则是占有人,这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并不相同。
2.两者的基础也有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在于所有权或者他物权,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则是事实上的占有。
3.从功能上来说,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保护已经为法律所确认的物权关系,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而占有保护请求权则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物的占有人能够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秩序,但这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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