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或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物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它允许抵押人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以采用浮动抵押的方式,将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给债权人;
2.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融资空间,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担保方式。
虽然大部分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但也有一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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