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的申请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但也并非完全不可申请。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1)家庭没有宅基地的;
(2)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拆迁等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3)子女结婚确需分户居住但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的;
(4)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宅基地的分配需要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但需要注意,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4.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1.宅基地本身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所有。
2.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城镇居民原来户口在农民且有农房,或者通过继承农房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他们就可以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城镇户口一般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即只能在本村村民间调转。即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也受限于户内人口数对应的宅基地面积总额。
然而,有两种特殊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城镇居民原来户口在农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农房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相应的信息。
请注意,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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