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这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犯肖像权。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这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这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1.侵犯肖像权的后果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
了解肖像权法律规定,让你更有力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对于肖像权侵权问题,你有何疑问或经历?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