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者在保证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算的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
若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保证人将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从而免除其保证责任。
保证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的,自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4.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因保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免除。
以上是关于保证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建议债权人在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方式,并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以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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