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3-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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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包括失主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心理状态与责任差异、占有变动与法律效果等方面。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正确处理拾得物品,避免法律纠纷。
一、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遗失物与遗忘物在失主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1)遗失物指的是失主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力,通常难以回忆或说明遗失的具体地点;
(2)遗忘物则是失主虽然遗忘,但一般能回忆起遗失点,并未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力。
2.心理状态不同。
(1)遗失物的失主往往是无意识地丢失物品,事后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的具体地点。
(2)遗忘物的失主则是有意识地将物品放置于某地,事后能准确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3.这种心理状态的不同,也影响了拾得人对物品的处理方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
(2)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4.从占有变动模式上而言:
(1)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即失主失去占有后,物品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
(2)遗忘物则采取“占有—占有”模式,即失主虽然遗忘,但物品仍被场所管理人或其他人占有。
5.这种占有状态的不同,也导致了法律效果上的差异。
(1)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因为失主失去了对物品的控制,拾得人需要承担保管和归还的费用,有权请求失主支付相应的报酬。
(2)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则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因为遗忘物的失主并未完全丧失对物品的控制,拾得人只需归还物品,无需承担额外的费用或请求报酬。
综上所述,遗失物与遗忘物在失主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心理状态与责任差异、占有变动与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这些区别不仅影响了拾得人对物品的处理方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情况下失主和拾得人权益的保护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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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遗失物认定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有区别。遗失物无意识放置,遗忘物则相反;遗失物经历占有变化,遗忘物保持原状;权利上也有所不同。处理时,应首先尝试归还失主,无法联系时可报警处理,确保合法合规。
侵占遗失物认定和遗忘物的区别有什么
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主要在于:
1. 遗失物为无人占有的状态,而遗忘物则是处于被占有的状态。
2. 侵占遗失物通常是无意识的,而遗忘物则是由于有意识地将物品放置于某处。
3. 对于遗失物,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但对于遗忘物,拾得人或发现人则不享有此权利。
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呢,有什么规定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
1. 心理状态:遗失物占有人在失去动产时通常是无意识的,难以回忆或说明失物的具体位置;而遗忘物的占有人是有意识地将物体放置在某个地方,能够准确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位置或地点。
2. 占有变化模式: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即占有状态发生变化后,物体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遗忘物则是占有-占有模式,即物体在被遗忘后,仍属于原占有人的占有状态。
3. 法律效力:遗失物的拾取者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取者或发现者则不享有这一权利。
4. 法律调整:侵占遗失物的行为由民法调整;而侵占遗忘物的行为则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