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若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处理的方式为在理解肖像许可使用条款时,原则上应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除非这种解释会导致严重的不公平。
这样的规定旨在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因此,当合同双方对肖像使用条款存在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肖像权人的利益,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在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肖像使用的具体标的。
3.使用数量。
4.使用质量。
5.使用期限。
6.使用地点和使用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完整内容,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条款主要包括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例如,在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包含“因使用肖像造成的人身伤害概不负责”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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