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重伤谅解书的撰写时机通常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双方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
2.谅解书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在法律程序中起到一定的酌定减轻、从轻的作用。
3.谅解书一般应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确保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4.在撰写谅解书时,应注意明确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已经结束。
5.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并请求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重伤谅解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在法律上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2.谅解书作为双方达成和解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律程序中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
在撰写交通事故重伤谅解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谅解书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事故基本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谅解书应详细记载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谅解书应明确表达受害者的谅解意愿和请求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愿。
4.对于谅解书的公证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对谅解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虑,或者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谅解书的效力,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2)公证机构可以对谅解书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谅解书都必须进行公证,具体是否公证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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