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2.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权被行使,合同将自始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主要包括: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4.对价款或报酬的误解。
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或者在交易中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等。
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的重大误解情形。
再次引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关系归于无效,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2.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后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依合同确定的财产,权利恢复到原来状态。如合同不被撤销,则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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