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有义务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于可能对合同相对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义务向对方进行详细的说明。
3.协助义务,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确保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
4.此外,还有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和保护义务等。
合同前的知情义务,也被称为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并具体化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中,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
合同后的保护义务,也称为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包括向另一方通知与其利益有重要相关的事项,协助其履行有关合同义务,以及对合同中的重要事项承担保密和保护责任。
这些义务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终止后的平稳过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商业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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