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并生育了孩子后,离婚时彩礼通常是不能被要求退回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若已经生育了孩子,那么这就不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因此,在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彩礼的退回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上规定明确了彩礼退回的三种情形,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离婚等。
要确定某项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我们需要明确彩礼的定义和特征。
彩礼,通常指的是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判断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婚约的存在: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基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约。婚约是男女双方为将来的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
2.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给付应当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这包括给付财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通常都需要由中间人(如媒人)按照习惯进行商定。
3.财物的价值:彩礼所给付的财物,其价值在当地的生活水平中应当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给付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明显超出了给付方的支付能力,那么这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的行为,而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4.同时,法院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财物数额较大或价值较高,那么这通常可以认定为彩礼。
以上就是对彩礼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背景,因此建议在涉及彩礼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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