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归属民事主体,具体的归属《民法典》未作规定。
1.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
(1)如果是委托作品,那么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那么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商标权则是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商标注册人通过注册程序获得商标权,享有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3.对于发明创造: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从其约定。
(2)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如果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4)如果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包括: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上述的专有权利,并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权利、提起诉讼等。
同时,权利人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如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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