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尽管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这两种合同的办理事务范围不同。
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
居间业务的范围则更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这两种合同的标的也不同。
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寄售等;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如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等。
(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而居间合同则只是由当事人在中间提供一个订立合同的机会。这也是行
2.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是一种提供服务性质的合同,它们都是基于委托人与行纪人或居间人之间的互信关系而订立的。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居间合同则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这两种合同都涉及到第三方,即行纪人或居间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此外,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均为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即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且这些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完成事务后,行纪人或居间人有权收取报酬,这也体现了合同的有偿性。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和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从而在实际操作中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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