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过世后,其房产的继承可以通过受遗赠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实现。
1.为了完成继承过程,法定继承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如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和死亡证明等,并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2.房产继承人需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3.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死亡证明材料;
(2)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3)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前,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3.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4.如果涉及遗嘱继承,还需提交已公证过的遗嘱。
5.在完成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开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6.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等。
7.同时,还需要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在房屋继承过程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对该房屋做出处分,则应当按照遗嘱执行。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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