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本身并不能被继承,而只能获得优先承包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上,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而非个人。因此,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由于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而不是针对某个人的承包权进行收回。
所以,即使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他们也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但可能有优先承包权。
在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而不是个人。这意味着土地承包权是属于整个家庭的,而不是某个个人。
因此,当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去世时,其他成员仍然可以继续承包这片土地。
即使某个家庭成员未尽赡养义务,他们也不能继承或收回其他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权。这是因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对土地承包权进行管理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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