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在合同中,发包人有时也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
合格的发包人需具备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法报建、立项、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合法手续后才能对工程进行对外发包。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合同中需要承担多项责任。
1.发包人应确保具备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若发包人不具备这些条件,将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发包人。
2.发包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若未能按时提供,承包人有权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因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
3.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和实际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在合同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因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和实际费用。
3.若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些规定明确了发包人在工程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有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包人在工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明确其义务才能避免纠纷。你对发包人责任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留言讨论,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