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基于法律程序而成立的,它确立了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当这种收养关系被依法解除时,原有的抚养和赡养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这意味着,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将不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
但是,如果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养子女可以适当获得照顾。但这并不等同于遗产继承,它们在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
当被收养子女希望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养父母也表示同意时,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主要有两种:
1.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同样也可以在此类机构登记解除。
(1)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协议解除;
(2)如果养子女已满八周岁以上,还需征得其本人意见;
(3)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则需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共同协议。
(4)达成协议后,当事人需前往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2.判决解除: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送养人,或者是已成年的被送养人。
收养关系解除后,主要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1.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与此同时,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动恢复。
然而,对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
2.继承权的消失:
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将不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将终止。
综上所述,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将不再具备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如果读者需要关于此问题的法律帮助,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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