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进行承揽工作的过程中对他人或自己造成损伤后的责任划分,取决于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
1.如果定作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若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行为有过错误指示等,那么对于承揽人的行为后果,定作人也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定作人只按工作量给付承揽人劳动报酬。与雇佣关系不同,承揽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与从属关系。
因此,在承揽人受伤的情况下,定作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承揽人的行为有过错。
如果定作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过错,如提供错误的指示等,定作人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承揽关系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工作有控制权,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工作,并领取固定的工资。
1.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而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划分则主要依据定作人是否有过错。
3.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员或承揽人既可以向第三方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雇主或定作人请求赔偿,后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4.如果伤害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总的来说,承揽人受伤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定作人是否有过错,而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则基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
与雇佣关系中的责任划分相比,承揽关系中的责任划分更加灵活,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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