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
1.农村村民需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的讨论和同意后,村民委员会会在村内公示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对于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农村村民还需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3.在用地预审阶段,如果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如果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一步骤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审核建房申请的流程包括多个环节。
1.农村村民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的讨论和同意后,村民委员会会在村内公示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在这一步骤中,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3.区(县级市)规划部门会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如果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使用权属登记环节:
1.对于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2.对于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宅基地转换过程中还有哪些疑问?找法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助你一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