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有见证人。是否需要有见证人,完全取决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旦拟定并签署,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的,但这与是否有见证人无关。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仅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赠与人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且受赠人也接受了这份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然而,口头赠与虽然原则上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不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应是满18周岁的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必须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合法。赠与的房屋必须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此外,赠与的意愿必须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的,不能仅凭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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