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强制力。
这种约束力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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