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有什么保障

更新时间:2024-04-20 0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本文深入探讨了居住权保障、夫妻共财房产分割以及个人房产与居住权保障等问题。想了解更多细节,跟随找法网法律小助手一起一探究竟吧。
一、

居住权有什么保障

  居住权是指个人在特定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保障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失去了居住条件,特别是当抚养未成年子女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暂住方式过渡,以确保其基本居住权。

  这种保障不仅体现了产权的确定,也体现了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居住权的保护。

  2.居住权还体现在对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保障。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产进行了共同管理、修缮,并投入了新财产,导致房产增值,那么离婚时,女方有权主张对增值部分享有权益,并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

  3.对于尚未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房产,居住权的保障同样重要。

  例如,对于已取得部分产权的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女方的实际状况,结合子女的抚养,判决居住权,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对于婚前由男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不足5年的,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法定的居住权,离婚后也可依法院调解或判决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二、

夫妻共财房产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共财房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如果夫妻双方住房条件都比较困难,且有分割条件的“福利房”,可以采取间隔居住法,即将共有房屋隔开居住的处理办法。

  这样做可以保护无住房的女方权利,如果因男方的扰乱而使女方不能安定生活的,应责令男方搬出,从而保护妇女的居住权。

  2.可以兼顾产权单位利益,将房屋分割给售房单位职工一方。

  在适用这一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女方的经济利益和实际困难,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女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3.作价补偿法也是一种常见的分割方法。

  首先应以市场价评估确定房产价值,然后根据估价情况及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折价,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将房屋尽量确定给无居住条件的女方,由女方补偿给男方一半价款。

  如果女方无力支付价款,则由男方按市场价补偿女方一半的价款。

  4.如果夫妻双方均要求分得住房且经济条件优越,都愿以竞价处理的,也可以采取竞价分割法。

  竞价须在房屋实际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经评估确定房屋的基准价,然后由双方竞价,以最高出价方为得房方。

居住权有什么保障

三、

个人房产与居住权保障

  在个人房产与居住权保障方面,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

  1.对于属男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如果女方因离婚失去了居住房屋的条件,特别是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可采用暂住方式过渡,以保护女方在一定期限内的居住权。

  2.对于居住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判令居住到子女成年或女方再婚时止。

  3.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而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由于购买的房屋基于房改政策,其出售价格不单纯是房屋市场价格,还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

  因此,在认定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应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改房”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给对方相应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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